来源:平台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8423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复函中的政策口径及要求,准确把握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权限,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和电子招投标等采购工作。
附件:1.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9日
抄送: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