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文件

栏目: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5
分享到: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文件

  • 来源:

  • 铜陵市财政局

  • 时间:

  • 2022-06-15 17:29

 

 

铜陵市财政局文件

 

 

 

财购〔202212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预付款比率、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做好“徽釆云”电子卖场准入、建立履约补偿机制等工作,周密部署安排,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迅速精准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府采购信息规范公开公示。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对照财政部最新《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文件、采购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各级采购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开事前审核,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各级财政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做好投诉处理结果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要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公开发布本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公管局要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进一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禁“以管代罚,应罚不罚”现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20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