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21〕903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池州市、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根据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省外进皖招标代理机构。
对在串通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机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2020年度统计调查报表填报的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是否属实。
(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202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检查以下内容:
1.与招标人是否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
2.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3.收取及退还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规定标准,是否限制投标金仅以现金形式缴纳;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5.是否落实异常低价评审制度,中标价是否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
6.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擅自下调控制价或经授意下调控制价的情况;
7.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8.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9.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是否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采取现场座谈、书面调研形式,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行业发展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一)市县检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工商注册地在本地的省内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在本地的省外代理机构全面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取该机构1个房屋建筑和1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检查其合同范围内至少一个标段项目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也可以采取网络监测方式核查电子招标投标资料)。
省外代理机构未在当地设立办公场所的,由其代理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其填报附表1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
(二)省级抽查,与市县自查同步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2%比例随机抽取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
(二)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构成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情况要通过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遵守规定,注重实效。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避免机构漏检、项目重检。
(四)检查情况报送。在2021年11月底前,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汇总本地检查工作情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并附检查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871559,电子邮箱:ahzjzbjg@126.com。
附件:1.安徽省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表
2.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检查表
3.各市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