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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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58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文  号: 

    建标〔2021〕84号

  • 主题信息: 

    标准定额

  • 发文日期: 

    2021-11-17

  • 有 效 期: 

    2021-12-01 生效

  • 主 题 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1-30 10:13:3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