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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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1〕7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2021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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