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2003-0004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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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标题: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废弃露天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皖自然资修函〔2020〕34号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0-03-03 08:42 浏览次数:1651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就规范我省废弃露天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恢复条件
按照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废弃露天矿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治理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
(二)现状无地质灾害隐患或局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无直接威胁对象;
(三)无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周边水土环境造成污染;
(四)不处于“三线三边”范围内,无明显视觉污染;
(五)具备自然恢复的水土环境,周边植被生长较好,自然恢复趋势明显。
二、工作程序
(一)摸底核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废弃矿山进行逐点实地核查,筛选出满足自然恢复条件的废弃矿山,逐一填写《拟自然恢复矿山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名录确定。对拟列入自然恢复的矿山,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目前自然恢复情况、生态环境发展趋势、主要问题、实施自然恢复前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附件2)。经专家论证确定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自然恢复矿山名录(附件3),报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时报所属的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市上报的名录进行汇总,形成全省自然恢复矿山数据库。(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管护措施。对列入自然恢复矿山名录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督促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落实必要的隐患消除、矿区道路封堵、设置围栏、场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等措施,设立矿区自然恢复标示牌,标示牌内容包括矿区范围、警示事项、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举报电话等,留存自然恢复前必要的影像记录,完工后报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现场予以验收。(2021年11月前完成)。
(四)验收管理。对列入自然恢复矿山名录的,管护措施实施一年后,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其自然恢复情况进行核查,对照恢复前的影像记录,认为管护措施落实情况良好、矿区范围内除祼岩体外均有自然复绿的迹象、未发现新破坏现象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填写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表(附件4),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反馈所在地县、区政府,并定期汇总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完成验收的废弃矿山纳入所在地年度计划完成任务中。
三、相关要求
(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利用自然恢复矿区内的土地。
(二)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废弃矿山,应遵循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要求实施修复或自然恢复。
(三)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协调指导监管责任单位做好自然恢复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防止自然恢复区再次遭受破坏或扰动。
(四)对于自然恢复缓慢或效果较差,一定期限(2-3年)通过遥感监测,未达到预期恢复效果的,当地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编制治理设计,采取适当的人工引导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修复。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____拟自然恢复矿山基本情况表》
废弃矿山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乡镇 村 | |
矿区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 | |||
关闭时间 | 面积(公顷) | ||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权属 | ||
矿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
有无安全隐患 | |||
自然恢复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 (附影像资料) | |||
不适宜工程治理的原因 | |||
建议实施和监管责任单位 | |||
填报(调查)单位 | |||
备 注 |
附件2
×××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可行性论证专家组意见大纲
根据《安徽省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实施意见》(皖自然资修函[] 文),××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对×××废弃矿山进行了现场查验,对矿山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准确描述项目区位置和坐标,历史采矿情况,治理对象、项目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符合“自然恢复”矿山的基本条件,以及矿山治理区面积、治理目标等。
二、矿山环境现状
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需附影像资料)
主要评述矿山目前场地环境,地形地貌和土地资源破坏情况,自然恢复现状,植被覆盖率指标,水土环境情况。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边坡高度及坡度,有无地质灾害,存不存在水土环境污染等。
三、自然恢复的可行性
根据矿山的基本条件、周边环境、环境现状,对矿山自然恢复生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给出能否进行自然恢复的意见。
四、建议批准主要实物工作量
针对可进行自然恢复的矿山提出一些简易的工作量。
五、结论意见
×××废弃矿山符合(不符合)“安徽省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实施意见”中的要求,专家组同意(不同意)以自然恢复的形式进行矿山生态修复。
附表:1.治理区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2.治理工程工作量一览表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_市自然恢复废弃露天矿山名录
序号 | 废弃矿山名称 | 位置 | 自然恢复面积 | 矿山主要环境问题 | 自然恢复前应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工程量 | 投资估算(万元) | 初始 影像记录 | 实施和监管单位 |
1 | ||||||||
2 |
附件4
《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表》
废弃矿山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乡镇 村 | |||
矿区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 | |||||
关闭时间 | 面积(公顷) | ||||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权属 | ||||
管护措施实施情况 | 警示标牌 | (块) | |||
围栏 | (米) | ||||
场地平整 | (公顷) | ||||
覆土 | (万方) | ||||
安全隐患及水土污染情况 | |||||
自然恢复情况 (绿化面积覆盖率) | 第0年 | ||||
第1年 | |||||
第2年 | |||||
…… | |||||
自然恢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
实施和监管责任单位 | |||||
填报(调查)单位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