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铜陵市财政局
时间:
2021-12-09 19:23
铜陵市财政局文件
财购〔2021〕19号
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切实履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措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1、实行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采购专管员,明确其职责,作为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定期(每季度末次月2日)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2、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采购意向公开、需求编报、招投标管理、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规范管理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事项。
3、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三首”产品采购、预留采购份额、节能环保、绿色包装、政采贷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1、编实编细编全政府采购预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力状况与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市场调研、科学评估论证结果,谋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总要求,编实编细编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列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具备明确的采购内容目录清单,超过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审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应经过绩效目标评审论证。
2、及时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应编报本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执行计划”,采购预算项目执行计划必须要明确项目具体实施的计划采购时间、采购需求、采购标段、资金来源、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方式等内容,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作为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报送“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不予启动采购预算执行。
3、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及变更。年度采购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批准需要实施政府采购以外,原则上不得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已批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须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预算变更审核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1、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财购【2020】20号《关于铜陵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必须在规定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采购意向,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15天内,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全部公开。采购项目意向公开不足30日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后续流程操作。
2、及时批复资金计划及采购任务书。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报送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执行计划”安排,在预算执行一体化平台上及时申报采购资金计划和采购任务书,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采购资金计划、1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采购任务书。无预算指标、超预算、无资金来源项目不得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3、加快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采购单位应加快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或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以签订采购合同为标志确定,对部门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交易招标及合同签订,个别情况特殊、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最迟在9月底前完成采购交易招标及合同签订。年度内未完成采购招标及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作为未实施项目处理。采购合同付款条款原则上应规定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工程采购合同不得签订建成后付款等不合理条款。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在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公示,同时将合同副本上传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备案。
四、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1、按合同和进度及时付款。根据采购政策及采购合同规定,对采购项目中标中小微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不低于30%采购款;对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传提交的付款依据资料完整符合付款条件的部门采购项目支付申请,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采购预算单位应及时将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工程、货物或服务)进度单及竣工决算资料、供货清单、采购项目验收单、支付资金发票等付款依据上传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在财政预算执行一体化平台申请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市财政局及时审核。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所列政府采购预算全年执行率达到90%以上。
2、采购支付执行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将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当年政府采购执行结果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截至当年9月末,市直预算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低于50%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低于75%的,从严控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安排。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预算部门(单位)暂缓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和执行。
3、严格政府采购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部门预算安排、当年未申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已申报采购计划但未进入实质性政府采购程序的,一律取消采购项目,资金收回市级预算。对本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含追加)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年未尚有资金净结余的,一律作为结余资金,市财政统一收回;对已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等进入政府采购实质性采购程序,因项目进度当年度未完成采购资金支付的采购项目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继续执行,次年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对收回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预算安排。
五、建立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机制。
1、完善政府采购台账分析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台账,准确掌握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采购项目实施节点和状况;每季度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作出认真分析,查找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堵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采购执行率。
2、建立采购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考核,市财政局将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各部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体系,考核分值权重另行确定,以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3、建立采购预算执行会商督促机制。市财政局每季向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通报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建立会商约谈制度,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缓慢、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推进不力或问题较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约谈督促、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财政部门与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对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反映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工作会商和协调,进-步压实责任提升效率。
2021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