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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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2 09:44:38来源: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皖农经〔2025〕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8.2万个,清查农村集体资产9.14万亿元。从2021年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2024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必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是规范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应当体现制度的指导性和实践适用性,做到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又具有安徽特色。在制度内容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集体成员权益保护、民主决策与监督等因素,涵盖主体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产权管理、信息管理等,确保制度能用管用好用。在制度衔接上,做到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又与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实践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财务收支及收益、产权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附则八部分,共66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监督指导主体。

第二章为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机制,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机制,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相关机构、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为资金筹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筹集资金方式及管理要求作出规定,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举债、提供担保等事项提出限制条件。

第四章为资产运营,重点对集体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运营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五章为财务收支及收益分配,对集体收入支出核算、财务审批及集体收益分配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为产权管理,对集体资产权属认定、年度资产清查、资产登记等事项作出规定,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解散等情形时,应当民主协商资产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第七章为财务信息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财务报表报送、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提出要求。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实施细则》的几类组织。

四、特别规定

与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相比较,我省《实施细则》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或创新。

一是细化资产运营范围。对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集体资产运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细化。

二是对委托代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应当委托代理记账。

三是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要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同时明确了村集体重大财务事项涉及范围。

四是明确集体资产运营、财务收支等事项要定期公开,原则上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要随时公开,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制度宣传、业务培训、观摩学习、审计监督等工作,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正确适用《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解读部门: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0551-626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