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4:56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sfjd@163.com。
附件:
附件1
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
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忠诚为党、执业为民,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司法鉴定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以行业党建、执业管理、质量管理、队伍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统领、确保方向。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统筹兼顾、质量为本。总揽高质量发展全局,系统整合优化资源,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着力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推动机构换挡升级、提质增效。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科学施策、精准指导,因时因地、分级分类稳步推进。
——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突出重点、聚焦难点,一以贯之、有序进行,确保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目标落实落地。
(三)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300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高资质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先”:行业资质领先、仪器设备领先、执业环境领先、专业能力领先、综合实力领先;高水平主要体现在“五个一流”:行业党建一流、建设管理一流、服务水平一流,科技创新一流、质量品牌一流。以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引领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业党建
1.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司法部“应建尽建”和“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要求,实现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三进”“四同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2.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大力加强机构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规范开展党员管理、“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夯实组织基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示范作用。深化党建促队建促发展,切实发挥政治统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机构发展、执业管理、队伍建设深度融合。
3.丰富党建活动形式。指导机构通过设立“党建文化墙”,搭建线上线下党建活动平台等,加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紧扣司法鉴定行业特点,开拓创新党建活动形式,以“党建+文明创建”为桥梁,推动行业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强化党建工作活力和感染力。
4.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强化政治把关,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组织在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机制。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建示范点”,着力打造忠诚为党、执业为民、诚信服务的党建示范品牌,鼓励机构争创优秀党组织,党员鉴定人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在规范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中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细化执业管理
5.创建一流服务环境。以美化优化便利化为导向,指导机构设置功能完备的办公区域,使用规范统一的服务标识,公示内容详尽的服务指南,提供完善便民的服务设施,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营造卫生整洁的办公环境,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6.实施优质服务标准。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导向,指导机构规范工作人员着装挂牌,端正服务态度、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开辟司法鉴定“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军人以及法律援助受援人等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7.强化内部管理职责。指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明晰鉴定机构、鉴定人、机构负责人等的权责义务,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受理委托审查、业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8.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司法鉴定执业风险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机构登记管理、能力评估、诚信等级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探索建立鉴定委托方、当事人等参与监督鉴定活动制度,提倡、鼓励在涉及保险理赔等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实施共同委托、到场见证等举措。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加强信息互通。
9.强化准入退出管理。认真落实登记评审细则、退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坚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审核”,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动机构和鉴定人准入退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
10.推进执业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诚信理念,全面开展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督促机构定期自查自评并及时主动配合工作。加强对违规失信机构、人员的教育处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努力打造诚信机构,推进诚信执业。
11.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完备统一数据库系统,加强数据汇聚、分析与研判,推动鉴定意见书赋码、电子证照等广泛应用。提升信息化应用与监管水平,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服务、执业监管、投诉处理、综合管理功能,加快鉴定机构信息化应用,实现司法鉴定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方便办案、利于监督。
12.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坚持以“公益、品牌、特色”为导向,指导、督促机构努力提供司法鉴定公益服务,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与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不断强化公益属性、打造优质品牌、展示行业特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能力与水平,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
(三)优化质量管理
13.推进认证认可工作。认真实施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发挥行业评审组作用,健全完善资质认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专家评审与资质认定协同评审机制,加强评审能力、执业能力、管理能力建设,支持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善于运用技术手段强化有效管理、控制和评价。
14.深化能力验证活动。做好统筹安排,强化协调服务,不断完善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形式,实现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持续提升鉴定能力。把能力验证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机构积极广泛参加,强化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开展切实有效的质量管控,及时发现、整改机构存在问题。
15.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完善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一单、两库”与工作细则,强化工作基础。制定抽查计划,稳妥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逐步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抽查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16.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指导机构健全完善鉴定质量管控体系,加强体系有效运行与实施管理,在鉴定人员的技术能力、鉴定结果的量值溯源、鉴定方法程序规范、鉴定环境设施保障、鉴定实施过程控制等因素和环节实现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可控。指导、督促机构落实出庭作证、内部复核、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合法性。
17.发挥鉴定专家作用。加强司法鉴定专家库建设,积极邀请专家广泛参与政策咨询、准入评审、质量管理与行业监管,参加涉及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投诉举报的技术争议解决等专家论证工作等。常态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评议活动,邀请专家与同行评议,提高司法鉴定文书质量。
18.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面向行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鼓励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科技含量。健全完善各类别实验室设备配置和操作规范,及时校准(检定)、更新和补充仪器设备,持续优化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仪器设备先进齐全,技术性能完备优越,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可靠。
19.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坚持用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司法鉴定教学科研合作,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研发,推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运用,提高从事疑难复杂鉴定案件的能力。支持机构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活跃开展司法鉴定合作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发表专业论文,出版专业著作。
(四)强化队伍管理
20.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完善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司法鉴定人从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1.培养过硬业务能力。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日常执业培训,选派优秀鉴定人参加外派培训,对新入职的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进行系统培训,指导、督促机构广泛开展业务交流和专题讨论,培养高水平的鉴定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日常考核。
22.培育一流人才队伍。深化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工作,完善鉴定人助理制度,加强后备人才与涉外人才培养,支持、鼓励人才引进和培育,优化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提高专职鉴定人比例,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培育一批崇尚法治、尊重科学、诚信执业,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司法鉴定领军人物。
三、组织保障
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凝聚共识、通力配合,坚持以行业党建为统领、以执业管理为支撑、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队伍管理为保障,切实抓紧抓好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二要有序开展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对照本《意见》要求及司法部印发的相关推荐和考核标准,推荐鉴定机构(每两年一次)参加司法部统一组织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司法部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工作,确定通过考核机构名单,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要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司法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做到能进能出,实现动态调整。
四要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使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享受政府购买鉴定服务、优先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政策优惠。支持机构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为跨国跨地区开展司法鉴定合作交流等活动提供平台。优先支持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宣传推广、经验交流、先进评选等活动。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附件2
《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作简要说明。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有效性,《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地方管理部门三轮意见,广泛听取各省(区、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征求了部内有关部门及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外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54条。我们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充分予以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稿共分三个部分,提出22项建设和管理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提出政治统领、确保方向,统筹兼顾、质量为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4项工作原则,提出了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深化行业党建、细化执业管理、优化质量管理、强化队伍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22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任务。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从认真组织学习、有序开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支持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三、《意见》亮点
(一)鲜明提出“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目标。《意见》指出,经过努力,到2030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300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以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引领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首次明确“高资质、高水平”机构的具体内涵。《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机构高资质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先”:行业资质领先、仪器设备领先、执业环境领先、专业能力领先、综合实力领先;高水平主要体现在“五个一流”:行业党建一流、建设管理一流、服务水平一流,科技创新一流、质量品牌一流。
(三)系统提出“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任务。《意见》坚持建管并举,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司法鉴定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分四个方面系统提出建设和管理22项任务举措,明确了“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路径和努力方向。
(四)着重明确“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与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意见》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提出以高资质、高水平机构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将之作为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