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4 10:3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429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完善常态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持续净化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一方面,与省行业部门和相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系统梳理有关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提炼省内外打击串通投标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多次与省公安厅座谈交流研判,与省高院、省检察院会商分析,着力破解市、县打击串通投标过程中遇到的调查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难点痛点问题。
经反复研究讨论,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经营主体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若干举措》。
二、总体考虑
(一)坚持问题导向。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如果只关注招标投标环节,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形屡禁不止、难以根治。《若干举措》聚焦招标准备阶段、项目招标阶段、合同履约阶段的关键环节,坚持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发力,推动实现链式综合整治。
(二)坚持源头治理。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必须从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补短板。在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省内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若干举措》聚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常治长效。
(三)坚持系统观念。招标投标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如果仅靠行业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治理,难以有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若干举措》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推进纵向省市县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横向行业监督部门、公检法和纪委监委等联动互通、协同作战,推动实现共治良好局面。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分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健全全过程机制、压实全方位责任等三个部分,共17条。
第一部分是加强全链条监管。《若干举措》明确,标前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标中严打招标不合理限制、职业化串通投标,严管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标行为,严防定标风险;标后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共治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是健全全过程机制。《若干举措》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评标办法动态调整、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府检府院联动、联合惩戒、警示教育等6方面工作机制,特别是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深入协同联动,联手打击职业团伙,形成强大震慑。
第三部分是推动全方位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会同行业部门、司法部门,定期会商解决难点问题。各市按照“一市一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制定从严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实施方案,压实市、县行业部门合同履约环节监管责任。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联系电话:0551—626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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