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副部长 廖岷
金融国有资产是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即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我国金融业中国有成分占主体地位,金融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金融国有资产的经营质效决定了金融业整体经营质效。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于2018年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新时期加强和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协力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金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承载金融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①和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企业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金融国有资产管理。近年来,金融国有资产总体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一)金融国有资产总量。截至2022年末,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27.6万亿元。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6.9万亿元,企业资产总额352.3万亿元。在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国有金融资本权益0.7万亿元,企业资产总额48.5万亿元。
(二)中央与地方金融国有资产分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主要集中在中央本级。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9.1万亿元,占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的69.1%。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权益8.5万亿元,占30.9%。
(三)金融国有资产行业分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主要集中在银行业。截至2022年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其他企业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分别占64.4%、3.5%、3%、3.2%、5%、9.5%、11.4%。
(四)国有金融企业境外资产分布。从投资主体看,中央金融企业境外股权出资总额和对应资产规模在国有金融企业境外股权出资和对应资产规模中占比均超过90%。从行业分布看,以银行业为主,对应资产规模占70.8%。
(五)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成效。近年来中央金融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提升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18—2021年②绩效评价结果总体保持在“优”、“良”档次。
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责边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统一管理、坚持权责明晰、坚持问题导向五大原则,有序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推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防止铺张浪费。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统计报送中管金融企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二)强化产权管理。健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流转“全链条”管理体系,为防范金融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保障。修订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建立资产统计和财务决算联动机制,夯实金融国有资产家底。出台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系列制度,规范金融企业有关交易行为。
(三)加强财务管理。主动配合做好金融企业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印发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和不良资产核销、处置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机制。修订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提高金融审计质量,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四)改进绩效管理。结合国有金融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建立银行、保险、主权财富基金等分行业绩效评价体系,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指标,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建立发展质量考核指标,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加强内部挖潜,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优化风险防控考核指标,督促国有金融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经营效益指标,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做好保值增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企业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挂钩。
(五)完善公司治理。指导国有金融企业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制衡机制。完善授权经营体系,制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授权建议,引导其结合实际评估完善授权方案。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先后出台股权董事履职保障、议案审议、重大事项报告等系列制度,压实股权董事责任。
(六)优化资本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担保业、保险业布局。2018年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册资本661亿元,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2020年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1亿元,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聚焦主责主业,退出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
(七)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引导政策性银行厘清业务边界,聚焦政策性主业,重点在商业银行不能充分有效提供服务的领域发力。
(八)稳步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区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截至2022年末,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③出台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33个省(区、市)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三、国有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有金融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不断加强,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的作用充分彰显,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长期股东的优越性,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
(一)服务实体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大。国有银行信贷供给合理充裕。截至2022年末,9家中央国有商业银行④贷款余额111万亿元,同比增长12%;政策性银行⑤贷款余额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国有保险公司风险保障力度加大。2022年,7家中央国有商业保险公司⑥赔付金额0.8万亿元,同比增长4.7%;农业保险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5万亿元,为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持续增强。国有银行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科创领域倾斜。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7.3万亿元,同比增长64.7%。国有保险公司对科创领域的支持持续提升。
(三)普惠金融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0万亿元、同比增长29.8%,惠及小微企业1069万户、同比增长23.2%。民营及小微企业领域保险支持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⑦普惠数字平台认证客户超过1000万户次,授信金额突破2万亿元。
(四)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的质效明显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45.6%。绿色保险业务稳步增加。2022年,中央国有保险公司绿色保费收入531.8亿元,同比增长36.4%。2020年,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出资支持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注册资本885亿元。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等业务不断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国有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22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总体达到监管标准,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国有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国有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均高于行业监管标准。
(六)助力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持续发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末,政策性银行累计发放精准帮扶贷款约5万亿元。积极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和抗灾救灾,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开通绿色理赔通道、优化审核流程、简化抵押担保、适当展期续贷等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发挥巨灾保险作用,开发巨灾保险产品,人保集团牵头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保障人群达2.4亿人。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有机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作用,严防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二是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金融领域财会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一是优化协调机制。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价。三是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地方落实好集中统一管理要求。
(三)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一是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二是优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区域布局。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服务需求、金融经营和监管人才等因素,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优化整合、提质增效。
(四)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协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完善产权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健全授权经营机制。结合不同类型金融行业特点,构建更具针对性的授权管理体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权限,清晰委托代理关系。
(五)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职能定位。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强化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督促政策性银行坚守自身职责,力促中小银行专注主业。稳慎推进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模式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保障需求。二是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督促其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做优主业、做精专业,加快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三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继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金融风险。严格规范产融结合,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二是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防止业务无序扩张;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夯实财务数据,动态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内部追责问责。
①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
②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
④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⑤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⑥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⑦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