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及过程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25个省直部门单位、16个市财政局、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厅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厅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经省政府授权,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细化有关品目。拟将“信息技术服务”细化成“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四个品目。拟将“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将“被服装具”调整为“被服”。
二是扩大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在已开展“乘用车”“财产保险服务(仅机动车保险)”“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仅车辆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等框架协议采购基础上,拟增加“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是调整电子卖场采购限额。《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将电子卖场多品牌竞价提高到400万元(不含)以下。但实际工作中,部分供应商反映多品牌竞价交易规则存在采购限额过大、采购人自由裁量权过大、交易行为不严谨规范等问题,容易引起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参照浙江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将现行的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从400万元(不含)以下降至100万元(不含)以下。
四是细化相关政策说明。对车辆及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央驻皖单位采购工作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联系处室:政府采购处;联系人:李锦云;联系电话:0551-68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