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财政部工作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行业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和职业道德,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贯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的诚信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1.全方位开展诚信教育力度。抓好诚信日常教育。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和省内财经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培训在继续教育中的学时占比,有序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管理和服务窗口,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执业许可审批、执业资格准入、执业质量检查、任职资格检查、违规行为处罚等环节。加强诚信警示教育。适时汇编行业违法失信典型案例集,组织全省事务所对照自查,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集中培训新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负责人。对全省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实施分层培训,督促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举办新注册会计师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专题培训班,开展诚信宣誓、签署诚信承诺书、执业质量警示等活动。落实诚信教育主体责任。各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全体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独立性专职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探索将诚信教育课堂搬到项目现场,将诚信教育贯穿业务全过程。
2.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重视诚信文化内容创新。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道德规范,弘扬法治精神,以法治、德治打造具有鲜明安徽特色的行业诚信精神。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宣传。征集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专题稿件,研究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通过行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行业执业特征、价值贡献、发展成就和典型案例。开展诚信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发布行业诚信倡议书,组织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开展诚信倡议、诚信宣誓、签订诚信自律公约等系列活动。各事务所应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前、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和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活动,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及时梳理总结诚信文化先进理念、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形成高质量案例报送省注协。
(二)强化诚信信息管理,夯实行业诚信建设基础
3.准确采集和披露行业诚信信息。完善行业诚信档案管理机制。研究完善我省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将考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全面记录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信用信息,并准确归集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信用安徽网站,推广使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业诚信证明。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利用统一监管平台、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公开披露注师挂名执业行为、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不诚信行为和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信息。
4.全面监控和共享行业诚信信息。定期监测诚信舆情。依托统一监管平台预警信息模块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舆情监测模块,每个月对行业重大诚信舆情进行梳理和评估,及时统筹应对和处理。加强诚信信息数据共享。规范诚信信息共享程序,及时响应司法、金融、审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需求,对于可共享数据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推动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共同形成行业社会监督运行机制。
(三)强化行业诚信监管,严格规范诚信执业行为
5.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诚信评级评价工作。研究制定我省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制度,运用诚信档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处罚、综合评价、一体化管理等各类信息,对事务所开展定期诚信评级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市场主体作为行政许可、信用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分级分类管理事务所。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对屡查屡犯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事务所,缩减办事流程,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构建全流程弹性监管机制。构建以市场为核心的全流程弹性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惩戒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6.严厉打击行业不诚信行为。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集中整治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诚信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诚信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省内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事务所相关办法,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事务所,实行重点关注、重点整治和约谈等,并向社会公告。
7.全方位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警示约谈力度。对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日常监管、行业党建、网络舆情中被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风险提示、约请谈话、发送监管关注函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完善失信举报机制。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事务所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处置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投诉举报事项,做到查实必处、处则从严;积极推动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投诉、指控政策及相关工作程序,如实开展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系统制定行业自律监管制度,规范自律惩戒工作程序,大力发挥行业自律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完善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置,推动惩戒、申诉维权委员会设立,探索建立政策解读、问题解答、风险提示、行业维权、专家帮扶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完善机构内部治理,压实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8.健全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加强事务所制度指导。督促事务所健全完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执业质量内在保障机制,健全业务承揽和开展的风控制度,改进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合伙人(股东)队伍建设,提升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透明度,推动事务所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治理理念。强化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各事务所应全面有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管理。完善事务所人员管理机制。指导事务所建立以职业道德、执业质量为关键标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晋升机制,注重归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参加诚信教育情况和诚信记录情况,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从业人员。
9.推动事务所诚信文化品牌建设。加强事务所诚信品牌建设。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资助、人才培养、技术帮扶等方式,指导事务所聚焦人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业质量、开展多元化专业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诚信品牌。发挥品牌建设推动作用。各事务所应凝练体现诚信特质、富有文化内涵的职业精神和文化理念,树立和推广诚信品牌,将品牌建设与党的建设、诚信建设、战略实施、文化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诚信闭环管理
10.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完善评选表彰制度。完善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高端人才选拔制度,将事务所和注师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改进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将诚信评级评价结果、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提高失信行为的扣分力度,在发布排名结果时同步披露事务所重大信息。优化奖优励进支持政策。出台《助力执业机构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奖补措施》,激励诚信出色、党建出新、业务出彩的事务所。
11.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着力落实失信惩戒制度。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推行强有力的失信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事务所,实施限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采取信用记录、警示约谈、公开曝光、取消会费减免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情节严重的事务所,依法依规对其首席合伙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财政厅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省注协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有效开展执业质量自律监管、诚信教育引导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推动事务所更好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各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要履行直接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共同形成行业诚信建设的最大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本纲要的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典型,提升行业社会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国际影响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行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更好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筑好筑牢社会诚信堤坝。
(三)狠抓责任落实。省财政厅要积极统筹各方主体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对《纲要》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机制,适时组织实施情况评估,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各项诚信建设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要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对行业诚信建设过程中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