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安徽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高位推动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二是坚持贯通协调。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有关的监督牵头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全面落实财会监督主责,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主要职责突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突出讨论研究重要制度办法、重大专项监督和重大问题处置等,定期向省委报告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构建财会监督“纵横贯通”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