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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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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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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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我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ahczcgc@163.com。

征求意见稿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相比较,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在货物类项目中,删除了复印纸(A05040101)。

二、对电子卖场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无变化,以后年度均按此通知要求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1年7月27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以及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皖财购〔2022〕1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5月   日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网上商城


4

A3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1


网上商城


5

A3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2


网上商城


6

A4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3


网上商城


7

A4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4


网上商城


8

3D 打印机

A02021005


网上商城


9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网上商城


10

扫描仪

A02021118


网上商城


11

基础软件

A080603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2

复印机

A02020100


网上商城


13

投影仪

A02020200


网上商城


1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网上商城


15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16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17

碎纸机

A02021301


网上商城


18

乘用车

A02030500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框架协议采购


19

客车

A02030500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框架协议采购


20

专用车辆

A02030600




21

电梯

A02051227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22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23

空调机

A02061804


网上商城

24

家具用具

A05010000、A05020000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0



26

被服装具

A05030300-A05039900


27

图书

A04010000


含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框架协议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信息技术服务

C16000000



29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30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驻肥单位

框架协议采购

3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驻肥单位

框架协议采购

32

印刷服务

C23090100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出版服务)

33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34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8040102

驻肥单位

框架协议采购

35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36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23110300

驻肥单位

车辆租赁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37

展览服务

C22020000



38

审计服务

C23030000



39

资产评估服务

C20020700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网上商城、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卖场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表中备注网上商城的品目,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购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单位达到50万元(含)、市县级单位达到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的,应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五、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专业人员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级车辆、维修、保险、租赁框架协议供货采购实施。各市可直接使用省级采购结果,在满足本地化服务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也可自行开展框架协议供货采购。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