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跨境会计审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下称《中马备忘录》)及马方协查请求,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财政部对马来西亚上市公司蓝宝集团有限公司(据马方协查请求函,公司名称为Lambo Group Berhad,以下称蓝宝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福建埃森思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埃森思索)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以下称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8年8月20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马来西亚时任总理马哈蒂尔的见证下,财政部部长刘昆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时任主席兰吉特·阿吉特·辛格在北京签署《中马备忘录》,按照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相互依赖的原则加强会计审计执法合作。2019年8月,兰吉特·阿吉特·辛格拜访财政部,移交关于福建埃森思索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财政部协助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福建省财政厅对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检查,并由财政部青岛监管局核查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为福建埃森思索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情况。经查,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财务报告严重造假并涉嫌犯罪;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对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二、福建埃森思索严重造假并涉嫌犯罪
根据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公开披露信息,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01万元、13340万元、151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09万元、3035万元、3091万元,2018年末银行存款13000万元、持有理财产品5000万元;蓝宝集团2018年99%的收入来源于福建埃森思索。
检查发现,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持续亏损,在职员工从未超过5人,年度营业收入从未超过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3.01万元、-4.6万元、-8.62万元,2018年末实际银行存款不足5万元,且未持有任何理财产品。经司法鉴定,福建埃森思索向负责蓝宝集团审计的马来西亚的会计师事务所(据马方协查请求函,事务所名称为Morison Anuarul Azizan Chew,以下称马方事务所)提供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向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提供的2018年度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均系伪造。
经公安机关查证,福建埃森思索实际控制人丁某雅、财务负责人林某瑜在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通过伪造银行及关联公司、相关单位印章,向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企业询证函等审计所需材料;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出具了审计报告。丁某雅、林某瑜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三、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对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与福建埃森思索、马方事务所分别签订合同,约定其作为马方事务所的组成部分审计师,对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向马方事务所出具的《事务所间报告意见书》,审计认为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特殊目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
检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审计底稿记载有4人执行现场审计,实际仅委托1名非本所在职人员开展现场工作;赴银行函证时,由福建埃森思索人员陪同办理,应交给银行的询证函被企业截留并调包,对函证过程失去控制,对回函未加盖需要银行校验的公司预留印鉴等疑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能识别虚假银行询证函;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并非从银行直接取得,而是由企业提供,导致未能发现企业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对收入、成本等重要科目,仅取得部分框架式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有关资料系伪造;该审计项目未纳入中兴财光华总所的业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相关审计报告未经内部复核,便由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负责人签发。
上述事实表明,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严重缺失,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向马方事务所出具《事务所间报告意见书》并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翔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中马备忘录》,财政部将向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通报上述情况。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