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市2023年度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审查。现场对44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执行、基金计提以及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结合审查情况下发通知,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压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是在建与生产(含停产)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求矿山企业,针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精细化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以及相应监测管护等矿山生态修复活动。
二是严格组织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审查。要求采矿权人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严格方案审查。截止到2022年底,铜陵市现有在建与生产矿山77家,66家矿山均已编制“二合一”方案,另有7家正在编制方案中,有4家长期停产及基建期未动工矿山。
三是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认真执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在建与生产(含停产)矿山企业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批准的方案要求和年度计划安排计提和使用基金。2023年,有41家在建与生产矿山编制了年度修复计划,计划治理面积679.72亩,提取基金3942.01万元。
四是严格落实矿山年度生态修复任务。要求采矿权人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档案,确保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五是严格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企业申报、县区监管、市级调度”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机制,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对拒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发起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