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3-05-16 09:51 浏览次数:242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危险等级、灾害类型、所在区域等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进行趋势预测、风险预判,并提出防治措施。
《方案》指出,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沿江江南地区和大别山区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方案》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灾害、保障安全为目标,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风险调查和评价、监测预警智能化、综合治理提升、防御能力提升四项工程,着力提升防范能力和水平,探索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和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制度保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严格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做好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为主、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