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沈玉凯 穆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010-6196518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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