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99 号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试行 ) 。
第二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以及提供招标的咨询服务、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委托招标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投入、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
( 一 ) 招标代理服务常规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以及提供招标的咨询服务、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 二 ) 招标代理服务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管理制度建设;招标需求论证;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绩效评价;提供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开展或协助开展市场专题调研;负责或协助进行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提供增值服务的,服务费参照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另行协商。
第六条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当根据约定的招标代理范围合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支付主体、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 一 ) 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二 ) 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三 ) 工程勘察、设计、 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项目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其它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
项目直接人工成本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所得税等。
项目其他成本包括招标代理服务人员差旅交通费、招标文件论证费、会场租赁费、会议食宿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 如有资格预审包括资格预审专家劳务费 ) 等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成本。
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 由代理机构自行确定,税金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对违法合同约定或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规定,通过降低质量 、减少服务 、低于成本报价 、变相赠送等恶意竞争行为, 以及巧立名 目强制收费 、 串通报价等价格失信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年*月*日起执行, 由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 | 1.5% | 1.5% | 1.0% |
100 ~ 500 万 | 1.1% | 1.0% | 0.7% |
500 ~ 1000 | 0.8% | 0.55% | 0.55% |
1000 ~ 5000 | 0.5% | 0.35% | 0.35% |
5000 万元 ~ | 0.25% | 0.2% | 0.2% |
1 ~ 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 ~ 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 ~ 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 ~ 100 亿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常规服务的收费基准价格。
2.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根据项 目 实际需要分标段招标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0%=1 万元
(500-100) × 0.7%=2.8 万元
(1000-500) × 0.55%=2.75 万元
(5000-1000) × 0.35%=14 万 元
(10000-5000) × 0.2%=10 万 元
合计 收 费=1+2.8+2.75+14+10=30.55 万 元
4.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 ( PPP ) 项 目 、工程 总承包项 目 、特许经 营 等 复 杂 的项 目,收 费标准按本 办法附件规定基础上上浮 20%。
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 费不足 15000 元 的,按 15000 元 收 费。
6.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 失败且合 同终止 的:
(1 ) 未进入评标 阶 段, 招标代理服 务 费 以 最 高投标 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为基数按上表 中收 费标准 的30%计算;
( 2 ) 已进入评标 阶 段, 本 次招标代理服 务 费 以最 高投标 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为基数按上表 中收 费标 准 的 50%计算。 发 生以上 两种 情形, 招标代理服务 费由委托方支付。
7.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处理异议或投诉案件 、配合有 关部门 需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所发 生 的差旅 费和专家 咨询 费由委托人承担。
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2022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