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31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第一批《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1、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2、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
3、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
4、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5、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6、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7、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8、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