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class="newstitle" "="" style="white-space: normal; font-size: 28p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0px 15px; list-style: none; font-weight: normal; line-height: 34px;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关于立即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建督函〔2022〕392号
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化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
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重点排查设置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等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全周期的安全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二、边排查边整治
各地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规范要求,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担负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管部门、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的相应责任,组织专家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落实,实行动态销号,强化闭环监管,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快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科学设置、合理布局。落实审查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单位制作发布的公益广告,做好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探索建设户外广告设施智慧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手段,实行全天候安全管理。
各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