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有序复商复市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社会秩序的通告》(第三十四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各商贸市场主体有序复商复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商复市总体安排
4月1日18时起,防范区内各类商场超市、便利店、理发店、 宾馆、商铺等商业经营场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分批、分级精准有序复商复市(封控区和管控区根据实际解封情况实施)。
二、复商复市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市场主体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市:
1.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各市场主体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并制定承诺书、制定复商复市方案(应包括市场主体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全面排查员工停工期间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安康码等信息,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严格审定复商复市人员名单,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或病例接触史等情况暂缓返岗。鼓励使用本地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由外地返铜的员工须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对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隔离并送医救治,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乡镇)、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3.场所消杀到位。对所有即将复市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消毒。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更衣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日消杀。
4.物资储备到位。市场主体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相关设备以及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液、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5.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办公场地、经营场所、仓库和作业环境等地安全检查。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复商复市程序
市场主体自查合格后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由各县区具体明确)提交复商复市申请(申请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复商复市申请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商复市员工信息汇总表),并签订《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符合复商复市条件的,实行“一企一策”,由属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核准后,稳妥推进复市。
四、复商复市后要求
1.强化人员管控。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办公场所一律测量体温、扫安康码,严格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杀。严格按照《商超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进场顾客戴口罩、消毒、一米线、扫码亮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2.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市场主体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市场主体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洗净、消毒。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办公场所、经营场地、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均按要求定期消毒到位。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4.强化物防管控。按照新冠疫情“人物同防”要求,原则上暂停从中高风险地区进货,落实进货环节消杀和风险排查,要求严把进货关,规范操作流程,并建立溯源机制。
5.强化应急预案。市场主体与属地社区(乡镇)、县区政府或市经开区管委会复商复市受理核准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同时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6.强化安全生产。市场主体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安全生产重要岗位员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 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市场主体严肃处理。对不满足复市基本条件、不递交承诺书的市场主体, 责令其停业。
特此通知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