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皖财会〔2021〕1371号),根据省财政厅部署和要求,省注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围绕《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旨在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教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及范围 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自查自纠事项 1.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2.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无工作底稿的;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 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6.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的; 7.出具审计报告不报备、变更事项不备案的; 8.涉法涉诉类审计未能勤勉尽责的。 三、工作步骤 1.排查问题阶段:事务所下载《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电子版,纸质版从所在市财政局行业党组织处领取,组织全员学习并分发到每位员工,对照排查存在的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7日前提交自查报告(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及自查自纠问题清单(Excel版,模板见附件3,务必填写问题清单、任务事项、责任人及手机号、自行整改期限、是否需要专家帮扶意见等栏)。 2.整改及总结阶段:事务所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立查立改、注重实效,于2022年3月21日前提交自查自纠问题清单(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各栏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3.抽查核实阶段:省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事务所提交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加大专家帮扶力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事务所所长(分所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好《典型案例》宣传册,逐项对照排查,认真纠正问题,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材料。对事务所发现2020年及以前年度存在问题的,参照执行。 2.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事务所自查发现问题并立查立改的,从轻从宽处理;对自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流于形式的,一经查实,依规从重从严惩戒。 3.做好与有关处室单位的工作联系。深入学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有关规定,结合职责分工,对口咨询有关处室单位,妥善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其中:对存在业务报备问题的,请咨询厅财政监督局;对存在事务所信息变更备案的,请咨询厅会计处。 4.省注协将组建专家帮扶小组,发挥行业内专家作用,为事务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提供合理化建议。 上述资料请提交电子版至邮箱:ahzxjgb@sina.cn。 联系人:省注协 张艳,电话:0551-68150379 厅财政监督局 吴越梦,电话:0551-68150590 厅会计处 章辉,电话:0551-68150196 附件: 附件1:《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pdf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