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量: 754
分享到: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点击数:528

造价〔2022〕4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1年7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统计调查表上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dohurd.ah.gov.cn),通过点击“协同办公”—“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企业通过法人账户登录后点击“统计调查表上报”,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注册地造价(定额)站。

2、市造价(定额)站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造价咨询收入。完成本市所有企业提交数据的审核后,打印企业统计调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统计调查表填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各市造价(定额)站于2022年3月12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企业统计调查表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填报是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造价(定额)站应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按要求填报。

2、统计调查的数据是企业业绩排名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各企业须认真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以企业开具的体现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发票为依据计算,分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应纳入总公司填报。

3、2021年7月1日前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要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4、统计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 系 人:强 祥     

联系电话:0551-62875022

系统咨询电话:025-84182601

 

 

 

 

                                                                                            2022年1月18日

 

 

如不能正常浏览,请先安装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