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科学谋划2022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请各地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1〕101号)要求,统筹考虑本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时序,合理安排2022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以县级为单位通过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系统,逐级填报审核,审核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成果,认真比对,确保列入治理计划的废弃矿山各类数据准确无误。
2022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系统填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各地报送的计划任务经省自然资源厅最终审核同意后下达,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属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计划开展的项目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系统中实施全程监管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021年12月14日